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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承担社保,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2018-9-14 11:00:57点击:

问:企业为员工承担社保,包括公司和个人部分都由企业承担,这个金额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企业承担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保费,不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