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低于500万的旧设备,可以一次扣除吗?
1、企业购买低于500万的旧设备,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吗?
根据《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怎么确认收入时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出租方将加满油的车辆租给对方,收租金的同时也收取了燃油费,燃油费可以开具成品油销售发票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所以随汽车租金一并收取的燃油费属于价外费用,应该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开具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临时用工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规定: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以企业的从业人数不包括临时用工。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5、劳务派遣合同与委托管理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255号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劳务派遣合同与委托管理合同不属于应纳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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