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知减税政策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政策
(一)降税率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1.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销售货物(含加工修理修配)的纳税人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
1.行业范围
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
2.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3.优先选择以下范围内的纳税人
(1)《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0个重点领域。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一)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新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
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发票服务举措
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可以即时办结。
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含新办和存续)申请初始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属于风险纳税人的,且申请的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均不超过25份、最高开票限额均不超过1万元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纳税人申请予以核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当日办结。
五、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
1.自2017年8月1日起,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TCG-01税控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TCG-02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
2. 自2017年8月1日起,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的有关单位,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费用,由每户每年每套330元降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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