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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的汽车,公司销售要怎样缴增值税?

2018-9-28 16:52:53点击:

一、小规模纳税人

1、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确定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发票开具

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3%

3、填报申报表

销售额和对应3%的税额填到增值税报表附表表一11行(3%简易办法征收率)处;减征的1%填到主表23行减征栏。作账也是先按3%计算增值税,后又减免滴,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税收政策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汽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可以抵扣汽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16%税率征收增值税。(2013以后可以抵扣情况)

2、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按照正常税率抵扣又销售按下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16%)

销项税额=销售额*16%

3、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按规定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人销售认证、抵扣过进项税的机动车,销售给客户仍然是开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税务申报

填在增值税报表附表表一第一行“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栏里;不开发票的可以填在“未开具发票”栏里。